“十一两,不能再多。”王掌柜正眼没看林广福,鼻子里哼出声,“这年头大脚妹仔哪个能卖到十一两?你知足吧!”

妹仔就是广东话里的丫环。林广福忙道:“脚可以缠的,你们随便缠!她不怕痛!——只是十一两太少,这女仔还有个弟弟,也许久没吃饱饭了,掌柜的可怜见!”

……

林玉婵揉着脑袋爬起来,冷眼看着自己亲爹丑态百出的还价。

当然买家也不客气。他叫王全,听口吻是一家大茶叶铺的掌柜,按理说应该不差钱,但却也锱铢必较,把她浑身上下挑出几十样毛病,好像白送都不要。

林广福见她醒了,如临大敌地抄起地上一根木棍,咬牙狞笑。

“还想跑?哼,我已向衙门报备,你就算跑到天涯海角,跑到洋人那,旁人只知你是我林广福的女儿,也会把你送返我手里!”

这话不是威胁,是常识。

在大清,子女是父母的私产。就算她逃出去打工,不管被谁发现了,都会热心将她送回原生家庭。

就算流亡做黑户,被官府察觉,就成罪犯。白天那个“擅离原籍”、示众充军的倒霉鬼就是前车之鉴。

大清的伦理价值观当头砸下。林玉婵一颗心飞快下沉。

只要林广福不死,她就是跟这个大烟鬼绑定的财产。要卖要杀随意,跟奴婢也差不多。

这次是商铺掌柜,下次可能就是青楼老鸨。起码这掌柜的看起来对她没有恶心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