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流年(14)
朱有为是怎么也没有想到,再见到的会是父亲的尸体。
自己自小就知道自己是被捡回去的,所以,得争气,得叫老爹过上好日子。也曾把老爹接到城里过,但是老爹说什么都不常住,非要回来。
回来也行,他想把家里给盖一盖,再要是能老爹找个老伴,能照看老爹,那就再好也没有了。
结果老爹还是不答应,说这是忘本。
就是自家媳妇也说,老爹是难得明白的老人家。
可谁知道,突然叫自己回来,结果却是这样的。
看着躺在这里,被白布盖着的人,他确认人就是那个人,然后签字,回头就能带尸体回去。
但有些东西,他还是必须弄清楚的。案子怎么记录的,他需要再看一遍。这个要求合理,也就看到了。眼前摆着的东西就是案子的全部过程。
除了不知道火是怎么起来的,其他的一切都明明白白。没有任何人刻意针对的痕迹。
可这火起来,到底是不是要当事人睡前用过厨房,这已经无从得知了。有些人睡前会洗澡,也许就是点了一把火,热了一些水而已。以为是火灭了,可要是半夜起风,火星子又着了,蹦出来遇到干柴,是很可能着起来的。
这种可能要比人为的放火可能性大的多。
负责案子的公安部门的一位副局跟朱有为有些来往,他低声说,“我也怀疑过别的可能性,但是排除了。金家那个孩子,昨晚一直在饲养场,有人证。那个叫铁柱的小伙子,我叫人旁敲侧击的问过,他们晚上给牛喂药了,喂完药要观察,所以一直在一起。知青巡逻完回去的时候路过饲养场,他们还没睡,还跟知青们说了几句话。等知青们走了,他躺下是睡着了,这段时间确实不能证明金司晔跟他在一起,但是,从时间来看,金司晔不可能跑到知青的前面点了火之后再跑回去叫铁柱起来去救火。”
嗯!这个路程自己知道。所以,这个判断是合理的!跟那个孩子没关系。
“再就是金中明的妻子韩翠娥,还有个虚岁才十六的闺女叫金司炎的。金司炎晚上跟同组的几个女娃一块睡的,没离开过。也是巧了,巷子里一户生娃呢,韩翠娥过去帮忙烧水,没离开过。”
相关的人就这几个,有动机却没时间。
那这只能有一种解释,那就是:真的是巧了!
“金司晔还处了个对象,是个今年刚高中毕业的姑娘……”他把桐桐的基本情况说了,“那个孩子长在大家的眼皮底下,那天白天这娃只吃了一顿饭,夜里去巡逻只为了混两个红薯吃,没什么特别的。”
况且,只是处了个对象,人家姑娘又不是疯了,会掺和这种事?这种更不可能。
如今都摆出来就是叫他看呢:咱并不是仓促结案的。实在是铁证如山,搜出来了金家的财物了,朱大能没法狡辩了。他认罪是不得已,选择走了绝路也是怕受零星罪。
能有这个结果,已经不错了。
这人就说:“其实,你跟他确实也不像是父子。他看着魁梧,你则高瘦秀气,说实话,我观察过金司晔,你们确实是有相似的地方。”
朱有为点点头,只道:“养了这么多年了……情感上很难接受。”
理解!理解。
朱有为自己拉着板车把人往回拉,大队上多少人想帮忙替换,他也不让。
他一路上都没说话,心里不是没琢磨。其实把事情串起来,最可疑的就是金中明没有再去上学的事。
说是为查证母亲死因,耽搁了学业。